司法官簡介
司法官定義
司法官是司法人員人事條例中的法定名稱,包括法官和檢察官兩種職務。具體包括:
- 最高法院院長、法官
-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、檢察官
- 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法官
- 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檢察官
司法官的重要性
- 司法官是司法權的骨幹,是司法人員的核心
- 負責審理案件、追訴犯罪,維護社會正義
- 享有崇高社會地位,被寄予厚望
成為司法官的途徑
主要通過國家司法考試:
- 考試分為三試:第一試測驗式、第二試申論式、第三試口試
- 通過考試後需接受1年6個月至2年的訓練
- 訓練及格後由司法院和法務部分發至法院或檢察署
司法官的待遇與保障
- 月薪近10萬元,為國家考試薪水最高的公務員
- 法官為終身職,非依法律不得免職、停職、轉任或減俸
- 實任司法官任職15年以上年滿70歲應停止辦案,從事研究工作
司法官的職責
- 法官:審理案件、製作裁判書
- 檢察官:偵查犯罪、提起公訴、實行公訴等
司法官肩負維護社會正義的重任,需具備崇高道德感和正義感,能夠獨立公正判斷。
Citations:
[1] https://judiciariesworldwide.fjc.gov/court-personnel
[2] https://en.wikipedia.org/wiki/Judicial_officer
[3] https://www.cek.tw/5250/ckopsp-event-e20200806130
[4] http://www.lawinfochina.com/display.aspx?id=2096&lib=law
[5] https://lawyer.get.com.tw/Justiciary/
[6] https://www.coe.int/en/web/cepej/cepej-stat
[7] https://www.jaroc.org.tw/topic/conference/preview/123
[8] 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S002004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