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市的市長是該市的最高行政首長,負責市政管理。市長由年滿20歲的台中市民選舉產生,每四年選舉一次,並可連任一次。現任市長為中國國民黨籍的盧秀燕,自2018年12月25日上任。

歷任市長

日治時期

  • 金子惠教:1920年9月1日 – 1923年2月1日
  • 川中子安治郎:1923年2月1日 – 1924年12月23日
  • 遠藤所六:1924年12月23日 – 1928年9月18日

省轄時期

  • 劉存忠:1945年12月17日 – 1946年1月21日
  • 黃克立:1946年1月21日 – 1947年4月7日

直轄市時期

  • 胡志強:2010年12月25日 – 2014年12月25日
  • 林佳龍:2014年12月25日 – 2018年12月25日
  • 盧秀燕:2018年12月25日至今

市長職責與權限

台中市長的主要職責包括:

  • 制定與執行市政計畫。
  • 管理公共資源與財政。
  • 代表台中市參加各類公共事務及活動。

市長的影響力

市長在地方政治中扮演重要角色,影響城市發展方向及政策實施。盧秀燕上任以來,推動多項政策,致力於提升城市競爭力與居民生活品質。

台中的市長制度歷史悠久,經歷多次政治變遷,從日本統治時期到今日的直轄市,市長的角色不斷演變,反映出城市治理的需求與挑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