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產署為了活化國有不動產資產,會定期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的標售作業。以下是國產署標售不動產的主要流程與注意事項:
1. 標售作業依據與適用對象
- 依國有財產法第53條、第54條及同法施行細則規定辦理[5]
- 適用對象為國有非公用空屋、空地,面積未達1,650平方公尺且無預定用途者[6]
- 使用人無租賃關係或不合法規得逕予出租規定,且有特殊情形需急待處理者[6]
2. 標售前的準備作業
- 完成國有登記及管理機關登記或變更登記[5]
- 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分區勘查[5]
- 查對產籍、土地或建物登記謄本、地籍圖謄本等資料[5]
- 依國有財產計價方式估定標售底價,達稽察限額者先送審計部同意[5]
- 於開標10-15日前公告標售,最長不超過2個月[5]
3. 標售公告內容與投標須知
- 公告內容應載明法令依據、不動產標示、使用分區、標售底價、開標日期、價款繳納期限、點交期間與方式等[5]
- 公告實貼於標售機關公告欄為準,視為要約之引誘[5]
- 投標須知包括投標保證金金額、投標單填寫方式、投標專用標封領取時間地點等[5]
4. 標售後的後續作業
- 得標人應於開標次日起50日內一次繳清全部價款[5]
- 標售機關於得標人繳清價款後15日內辦理點交,得標人自費鑑界者不在此限[5]
- 點交方式以書面為原則,現狀標售者應註明「以書面方式按現狀點交,地上物概由得標人自理」[5]
5. 申請標售的相關規定
-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符合標售條件,使用人或其他機關可向國產署提出申請[6]
- 國產署會依相關法規審核後,經財政部核准後辦理標售[6]
- 臺北市地區國有土地配合政策不辦理標售[6]
總的來說,國產署標售國有不動產是一個有法可依、程序嚴謹的作業,以活化資產、增裕庫收為目的。對於有意購買的民眾來說,可密切關注國產署的標售公告,依規定投標參與競買。
常見問題解答
1. 國產署標售的不動產都在哪些地區?
國產署全台各地都有標售的國有不動產,包括臺北市、新北市、桃園市、臺中市、臺南市、高雄市等直轄市,以及宜蘭縣、新竹縣、苗栗縣、彰化縣、南投縣、雲林縣、嘉義縣、屏東縣、臺東縣、花蓮縣、澎湖縣、基隆市、新竹市、嘉義市、金門縣、連江縣等縣市[4]。
2. 國產署標售的不動產都是什麼類型?
國產署標售的不動產主要包括國有非公用的空屋、空地,面積未達1,650平方公尺且無預定用途者。使用人無租賃關係或不合法規得逕予出租規定,且有特殊情形需急待處理者也可列入標售對象[6]。
3. 如何查詢國產署最新的標售公告?
民眾可以上國產署的網站(https://www.fnp.gov.tw)查詢最新的標售公告,網站上有「國有非公用財產招標資訊」專區,列有標售不動產資訊、招標設定地上權資訊等[7]。也可以上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(https://pip.moi.gov.tw)查詢國產署的標售得標價資訊[4]。
4. 參與國產署標售需要準備什麼?
參與國產署標售需要準備投標保證金,金額依標的物而定。投標時需填寫投標單並密封在專用標封內,依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領取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[5]。得標後需於50日內繳清全部價款[5]。
5. 如何知道自己有沒有得標?
國產署會在開標後公告得標結果,得標人也會收到中標通知。如果沒有得標,投標保證金會無息退還。得標人需依規定繳清價款,逾期未繳清者,其保證金將予以沒收[5]。
Citations:
[1] https://www.fnp.gov.tw
[2] https://esvc.fnp.gov.tw/transction
[3] https://www.mof.gov.tw/multiplehtml/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?categoryCode=FNP
[4] https://pip.moi.gov.tw/V3/A/SCRA0501.aspx
[5] https://law-out.mof.gov.tw/LawContent.aspx?id=FL027736
[6] https://www.fnp.gov.tw/singlehtml/cfef06e1543946bc99a825915bafa959?cntId=bbfa8d6b756e4f3c8f811449800fc7a5
[7] https://esvc.fnp.gov.tw/htmlList/21a08c4218c64608804a2144adae27f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