宜休養
- 定義:醫生在診斷書上標示「宜休養」,表示患者需要休息以促進康復,但並不一定完全無法工作。
- 工作能力:在「宜休養」的情況下,患者可能仍具備從事某些輕便工作的能力。雇主可根據患者的健康狀況,調整工作內容,讓其在不影響康復的情況下工作[3][6]。
- 醫療證明:醫生的建議通常是根據患者的具體病情而定,並不等同於完全不能工作。這意味著患者可以在醫生的指導下,選擇是否繼續工作或請假[7][8]。
- 法律依據:根據勞工請假規則,雇主在面對「宜休養」的醫囑時,應該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是否允許員工請假或調整工作[4][6]。
需休養
- 定義:醫生在診斷書上標示「需休養」,表示患者的健康狀況需要完全的休息,並且不適合從事任何工作。
- 工作能力:在這種情況下,患者通常被認為無法進行任何工作,必須完全休息以促進康復。這通常是因為病情較為嚴重,或是需要進行特定的治療和恢復[5][6]。
- 醫療證明:醫生會明確指出患者需要的休養天數,並且這種情況下的病假請求通常不會受到質疑[2][4]。
- 法律依據:根據勞工請假規則,若醫生明確指出「需休養」,雇主通常必須批准病假請求,並支付相應的薪資[4][6]。
總結
總體來說,「宜休養」和「需休養」的主要差別在於工作能力的評估。前者允許患者在某些條件下繼續工作,而後者則要求患者完全休息。這一點在實務中對於病假申請和雇主的管理都有重要的影響。患者在面對這兩種情況時,應根據醫生的建議和自身的健康狀況做出相應的決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