機構概述
成立背景
臺東地方檢察署成立於1949年,最初是隸屬於臺灣臺東地方法院的檢察機關。由於當時臺東地區缺乏法院設置,民事和刑事案件均由花蓮地方法院管轄,造成了不便。因此,在地方人士的多次建議下,終於在1949年獲得批准設立[3][4]。
組織架構
臺東地檢署的主要職責包括:
- 進行刑事偵查
- 提起公訴
- 監督法律的執行
目前,該署的主任檢察官為廖榮寬,並設有多個部門以處理不同類型的案件[3][4]。
服務與功能
民眾服務
臺東地檢署致力於提供優質的公共服務,包括:
- 受理民眾對案件進度的查詢
- 提供法律諮詢
- 舉辦各類社會教育活動,以提高公眾對法律的認識和遵守[3][4]。
案件處理
根據最新數據,該署每年處理大量的刑事案件,包括毒品、詐欺等犯罪類型。近年來,該署也積極推動數位化轉型,以提升工作效率和透明度[3][4]。
近期新聞
最近,臺東地檢署因為一名檢察官在開庭過程中感到不適而暫時中止庭審,引發了社會的關注。主任檢察官廖榮寬表示,該名檢察官原計劃在午休時間就醫,但因庭審時間超出預期而未能如願[4][5]。
交通資訊
如何到達
- 公共交通:可搭乘鼎東客運至地檢署站或署東醫院站下車,再步行前往。
- 自駕:可由市區沿博愛路前往地檢署,並提供停車空間[5]。
常見問題解答
- 臺東地檢署的主要職責是什麼?
- 負責刑事偵查、提起公訴及監督法律執行。
- 如何查詢案件進度?
- 民眾可透過電話或親自前往辦公室查詢案件進度。
- 何時可以進行法律諮詢?
- 臺東地檢署定期舉辦法律諮詢活動,具體時間可參考官方公告。
- 是否可以在線上提交申請?
- 部分申請可通過官方網站進行,但具體流程需參考相關指引。
- 如何聯絡臺東地檢署?
- 可透過官網查詢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地址。
這些資訊提供了對於臺東地方檢察署的全面了解,包括其歷史背景、功能、服務及最新動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