逮捕是一種剝奪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,主要用於刑事案件中。以下是關於逮捕的重要資訊:
逮捕的定義
逮捕是指以強制力將人的身體自由予以拘束,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[7][8][9]。其目的是:
- 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妨礙刑事訴訟
- 防止其逃避偵查、起訴、審判
- 防止其發生社會危險性
逮捕的程序
在中國大陸地區,逮捕的程序主要包括[7]:
- 由人民檢察院批准或決定逮捕,或由人民法院決定逮捕
- 由公安機關執行逮捕
- 被逮捕者被羈押於看守所
- 公安機關移送要求審查批准逮捕的案件,檢察院有7天的批捕期限
- 檢察院可提審犯罪嫌疑人核實證據
在台灣地區,逮捕程序包括[7]:
- 現行犯及準現行犯人人均可逮捕
- 通緝犯可由利害關係人逕行逮捕
- 其他情況限由檢察官和司法警察逮捕
- 一般民眾逮捕後須立即將嫌疑犯交付檢察官等機關
- 司法警察逮捕後須立即解送檢察官訊問
逮捕的時間限制
根據憲法規定,逮捕拘禁機關應至遲於24小時內將被逮捕者移送該管法院審問[9]。這24小時是指客觀上確實需要為偵查與訴追目的而進行的時間。
被逮捕者的權利
被逮捕者享有以下權利[6][9]:
- 無罪推定
- 辯護權
- 緘默權
- 可向法院聲請提審以救濟非法逮捕
特殊情況的逮捕
除了刑事案件,以下情況也可能涉及逮捕[6]:
- 移民收容
- 藐視法庭
結語
逮捕是一種嚴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,必須嚴格依法執行。雖然逮捕有助於維護社會秩序,但也必須平衡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。因此,相關法律規定了嚴格的程序和時間限制,以防止濫用逮捕權力。